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齐大律师
新闻中心
律师风采
荣誉资质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环境展示
齐大律师
黑龙江律师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齐齐哈尔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活动新闻
律师风采
荣誉资质
联系我们
信息反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齐大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产品分类:
齐齐哈尔律师
关注人数:
已有
2707
位客户关注
快速分享:
联系电话:
0452-8888015
在线咨询
返回首页
大家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业务
齐齐哈尔律师协会
产品详细介绍
可以找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
黑龙江律师
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
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上一页:
齐齐哈尔律师所
下一页:
齐齐哈尔律师咨询
推荐产品
齐齐哈尔律师业务
齐齐哈尔律师协会
齐齐哈尔律师所
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地区分销
黑龙江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
网站二维码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