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告诉你公司破产清算劳动债权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2022-08-13 13:25:51

新闻来源: 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提示您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破产通常需要进行清算,清算以后首先需要对相关债务进行赔偿,那么公司破产清算劳动债权怎么赔偿呢?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Z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清算法律依据

  2007年起,《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企业破产部分已被修订;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据《破产法》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