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律师:变更名称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发布时间: 2021-04-13 10:05:30

新闻来源: 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

  齐齐哈尔律师告诉你:变更名称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终止是指: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齐齐哈尔律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按照此种情况变更,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发生与变更后的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符合条件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应将变更前、后的工作年限相加计算。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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