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22 09:26:26
新闻来源: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3、自然人经单位授权在此范围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后经单位追认,且犯罪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属单位诈骗;盗用、冒用、伪造单位公文、证件、印章或以终止后的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属个人诈骗。
关键词: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
借条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虽然普遍却十分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借条,或者借条形式不标准常...
齐齐哈尔律师告诉你:找不到当事人应该如何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提示您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
黑龙江合同律师告诉你: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都有哪些?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可分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