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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进行公证的法定单位。公证买卖房产,只能起到买卖是双方自愿的表达,其它并没有任何作用。
集体土地房屋可以合法买卖,需符合相应的条件,不符合买卖条件的,即使请律师介入,做了公证,仍然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农村房屋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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